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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洋药和国产药的思考

1998-06-15 来源:光明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 王贤才 我有话说

据统计:北京市进口和合资厂生产的药,已占59%,国产药为41%;上海为56%和44%;广州更为突出,洋药和“准”洋药已占到72%,国产药只占28%。洋药“抢滩”如此凶猛,发人深思,它有什么优势呢?

说来几乎令人难以置信:最主要的优势是它卖得贵!在市场经济里,应该只有物美价廉的产品,才有出路,挟高价而问世的洋药,能在中国市场上大行其道,与我们医院的“以药养医”有关。

长期以来,各级财政给医院的拨款远不足以维持医院的日常运转。至今,医院70%左右的经费要自行解决。“以药养医”就是一条重要的生财之道。因为像技术服务费、住院费、挂号费等,都有严格限制。“所幸”医药不分家,还可从卖药的批零差价中分得盈利。医院从厂家直接进药,能得31%的价差:厂价1元的药,由医院药房发出,可收1.31元,100元的药就能盈利31元。显然,药价愈高,价差愈大。因此医院特别钟情于贵药,进口洋药和合资厂的药品,价格远高于同质同量的国产药,对“贫穷”的医院来说,“优势”就很诱人了。

这个问题好像不难解决:国产药何不也提一下价?然而不行,因为有价格政策干预。国家对国产药价格有严格控制,而对洋药(包括进口和合资厂的药)则是实行“备案制”,厂家可以自行定价,只须向有关部门备案即可。

像很多商品一样,药物销售目前也是买方市场。因此医院在选购药品上,回旋余地很大,以医院目前的情况,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,自然是哪家药贵就多进,当然还有回扣、优惠和广告宣传等因素。国产药厂财务制度较严,拿不出多少钱来搞推销,因此很难进入医院药房的货架,很多药厂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。医院虽然得了一些好处,尚能勉为运转,但公费医疗开支不断增大,则使各级财政难以承受。

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,但竞争必须在平等条件下才有意义。因此,应尽快制定对竞赛双方都有约束力的“游戏规则”,以结束目前对洋药价格尚无法律法规的局面。过去我们很讲保护民族工商业,有时的确保护过头了,实际上保护了落后,这样的保护是不好的。但适当保护仍很必要。发达国家对本国工业也很注意保护。美国一家药厂在加拿大高价售药,就被加拿大有关方面查处,罚款120万加元。此举不是很值得我们思索吗?

政府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是对的。但药品毕竟是商品,必须承认其商品属性。药品种类繁多,政府定价面,不必太宽,而目前国有企业80%的药品,都由各级政府定价。与病人关系最为密切的“大路货”,价格应从严掌握,但定价过低,影响药厂发展,归根到底对病人仍是不利的。国家计委发布的《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,各地在执行中普遍反映有难度,态度消极,恐须再作斟酌。对生产已形成相当规模的竞争性药品,不宜管理过多、过死,监督管理的力度,主要应放在具有垄断性、很易产生暴利的新药(包括进口药品)上。

“医药分家”势在必行。但也难一蹴而就,只能逐步实施。对医院也要“网开一面”,在经济上给予“出路”,使之能正常运转,求得发展。先按“政府适当补贴,价格合理补偿”的原则办理。在过渡时期,适当提高技术劳务收费标准,控制药费增长幅度,特别是要把药品收支与医疗收支分开核算,分别管理,杜绝个人分配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。

再者,药品进口应该是有原则的,即只限那些国内不能生产、或虽能生产但产量或质量不能满足需要的药品。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利益驱动下,只着眼于利润的高低,置国家利益于不顾,进口洋药过多过滥,违背进药原则的情况,屡见不鲜,亟待整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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